【厨房设备】要严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近日,通过市政府批准,《佳木斯市食品摊贩管理办法》正式出台。佳木斯市全面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要求,强调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规范食品摊贩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年度重点工作部署要求,2017年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标准,推动地方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管理办法在年内全部出台。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政府第8次和第14次常务会议上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佳木斯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管理办法(试行)》《佳木斯市食品小经营核准管理办法(试行)》《佳木斯市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会议指出,食品摊贩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点工作,研究制定《佳木斯市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对于进一步规范食品摊贩经营活动,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打赢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一要明确职责。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职责分工,切实抓好推进落实。二要建立长效机制。要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和提高,形成一套符合该市实际的管理办法。三要纳入目标考核范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城管局要做好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考核,并把该项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考核内容。
据了解,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政府第8次和第14次常务会议上,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佳木斯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管理办法(试行)》《佳木斯市食品小经营核准管理办法(试行)》《佳木斯市食品摊贩管理办法》。
《佳木斯市食品摊贩管理办法》重点内容包括,一是《办法》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出该市的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二是《办法》强调,市、县、区政府应当统一规划、建设适宜食品摊贩经营的固定场所,完善配套设施。三是《办法》要求,幼儿园、中小学校园门口道路两侧两百米范围内,不得划定为食品摊区。要严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加强食品摊贩治理,以及校园和周边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四是《办法》强调,各地要把加强食品摊贩整治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作为食品安全问题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保证食品摊贩整治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佳木斯市政府在市区内统一规划10余处食品摊区,明确城管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摊贩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在主城区向阳区开展食品摊贩规范试点工作,实现“登记小卡,管住小贩,安全小吃”的目标,全面启动实施规范食品摊贩管理工程。